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费用审核
日期:2017-08-12    信息来源:江门市社保局
 

办理对象:

江门市直财政全额供给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和参依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职及退休干部(不包括教师)

办理依据:

江人社发[2010]312_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试行方案》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江门市直财政全额供给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和参依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职及退休干部(不包括教师)
2
、发生住院费用或指定的特定病种门诊费用

提交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本人身份证

3、特定病种专用证

4、收费收据原件

5、收费明细清单

6、《江门市直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须有单位审核意见盖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业务单位窗口
2
、业务单位窗口受理
3
、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和复核工作
4
、通过审核后,给予批准,办结

 

办事窗口:

365直播医疗保险待遇科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12号窗

联系电话:0750-3272926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30,28,23,35,3, 36,19,10,101,4,102, "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 问:如何办理公务员补助和救助报销手续?

答:1、已在医院办理住院费用和特定病种门诊费用即时结算的,只需带齐《江门市直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须有单位审核意见盖章)、收费收据原件、身份证和医保卡办理公务员补助和救助费用报销; 2、未在医院办理住院费用和特定病种门诊费用即时结算的,除带齐上述资料外,还需带齐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

备注:

业务表格:

市直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upload/file/20171116/20171116153830_7950.xls

市直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样本:/upload/file/20171116/20171116153840_81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