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在市直家庭病床定点机构建床的参保人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 855 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申请开设家庭病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如下疾病情况之一:
1.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 2. 恶性肿瘤晚期(放疗、化疗 、热疗除外); 3. 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重度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综合症生活不能自理; 4. 需长期卧床休息的骨折(仅限股骨颈骨折、 股骨头坏死或股骨头置换术后,髋关节骨折或置换术后); 5. 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疾病; 6. 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7. 肝硬化失代偿期; 8. 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 9. 在家进行腹膜透析的尿毒症; 10. 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 。
(二)体弱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有困难 。
(三)家中有监护人照顾 、与 建床医疗机构保持定期联系能力,并能协助医生 、护士对参保人进行相关护理 。
(四)由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家庭病床 。
提交材料:
1、参保人有关病情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经参保人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师通过医疗保险实时结算信息系统上传参保人病情、临床诊断等办理家庭病床申请备案的相关信息,发送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可设立家庭病床。
办事窗口:
365直播医疗保险待遇科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1,2号窗
联系电话:0750-3272926
交通指引: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07路,112路,113路,114路,12路,13路,14路,16路,18路,19路,22路,25路,28路,29路,2路,3路,40路,44路,5路,6路,7路,8路到“体育场”站下车步行55米。
承诺办理期限:
即办
法定办理期限:
即办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答:市区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有5家:江门市红十字会医院、江门市残联康复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第一门诊部、江门市蓬江区中区卫生院、江门市蓬江区北区卫生院
备注:
无
业务表格:
无需业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