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6-11-16    信息来源:江门市社保局

 
                江人社发
201669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扶持我市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适当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63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

市社保局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参数调整,各市区要抓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落实工作,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2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224日印发